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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最新版,税率调整与征收细节全解析

admin 财经 2025-04-14 2 0

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是主要内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1.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项、第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5.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八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本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十三条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四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五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七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八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第十九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最新版内容,具体条例请参考原文档你知道吗?最近我国税收界可是发生了一件大事儿,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迎来了最新版!这可是关系到咱们每个人钱包的大事儿,所以啊,我得好好给你唠唠这个最新版增值税暂行条例都有哪些新变化,让你对税收政策有个更清楚的了解。

增值税暂行条例,你了解多少?

说起增值税,这可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3年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9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8%左右。2024年前11个月,增值税收入约为6.1万亿元,占比同样约为38%。而目前,增值税纳税人已经超过了6000万户,涉及商品、服务和不动产等多个领域,与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暂行条例到法律,这是一场怎样的蜕变?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开征增值税。此后,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经过多次改革措施后,立法条件成熟,2022年底,增值税法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三次审议,最终在2024年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这次增值税法的出台,标志着增值税从国务院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对于咱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税率不变,但细节有变化

别看增值税法从暂行条例变成了法律,但税率设置等方面与现行制度一致,也就是说,你的购物清单里的价格暂时不会受到影响。不过,为了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并提高征管效率,此次增值税法修订中也有一些变化。

比如,新法明确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规范了税率和征收率,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此外,新法还规定了不同应税交易的税率,比如,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这些变化将在最终公布的增值税法全文中披露。

法律实施,为何要延迟一年?

你可能好奇,为什么新通过的增值税法不是从2025年开始实施,而是2026年呢?这是因为,法律通过后延迟一段时间再施行是常见做法,尤其是涉及广泛利益的增值税,这将给纳税人一个调整期。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表示,法律通过后过一段时间再施行,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特别是涉及很多人利益的增值税,这样可以给纳税人一个调整期,让大家有足够的时间去适应新的税收政策。

税收法定,我国税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随着增值税完成立法,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这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这对于咱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让税收征管更加规范,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法、合规来源。其次,增值税法的出台,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值税法的实施,将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的税制预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增值税暂行条例最新版的出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儿。它不仅关系到我们的钱包,更关系到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经济发展。所以,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个新变化,共同期待我国税收事业的美好未来吧!